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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

1998-03-05 来源:光明日报 大会新闻发言人曾建徽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李南玲、王言彬)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曾建徽就本次会议的有关议程和事项作了介绍,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发言人介绍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3月5日开幕,3月19日闭幕,会期共15天。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换届的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履行职责,将要根据法定的程序选举和决定国家跨世纪的领导人,审议和决定国家的重要事项,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重要意义。

发言人还介绍了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的有关情况,并介绍了预备会通过的大会议程,以及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情况。

这位发言人表示,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开幕式、闭幕式和其他全体会议将安排记者采访,部分代表团的团组会议将向中外记者开放。大会期间,还将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对外经贸工作、金融问题、立法问题、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外交政策问题等,举行若干场记者招待会,回答中外记者关心的问题。3月19日大会闭幕后,将请新任国务院总理与中外记者见面。

在回答香港记者关于香港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的提问时,发言人说,香港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同内地代表一样,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其享有的权力和履行的职责,同内地代表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此外,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参加提出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议案,参加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包括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都没有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有记者问,为什么这次大会没有修改宪法的议程?发言人回答说:修改宪法事关重大,需要广泛听取意见。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大会议程中,未列入这项议程。

在回答记者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提问时,发言人回答说: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机构庞大、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政企不分等问题仍然存在,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方面对改革已形成共识,进行机构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是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由国务院提请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将要公布。

在回答记者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进展、是否体现了民主的提问时,发言人回答说,我们的选举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了真正的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从1979年以来,我们对选举制度进行了体现广泛民主的三项重大改革。第一,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扩大到县,实行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第二,实行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制度。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出的候选人同等对待。在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选民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相当多,当选的比例也很高。第三,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实践证明,我国的选举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广大人民群众是拥护的。

有记者问,全国人大一直强调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这一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如何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发言人回答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以往的基础上,五年来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了118个。其中大部分涉及经济立法,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五年中,对21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34个。

当前执法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改进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有记者问,一些西方国家和组织经常指责中国缺乏人权的法律保障,你对此有何评论?发言人回答说,中国历来十分重视保障人权。不仅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广泛、平等、切实的权利,而且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法律,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近年来,中国修订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和实施了律师法、监狱法等法律,加强了司法活动中的人权保护。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从制度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还先后加入了十七个国际人权公约,最近又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十分重视对人权的法律保护。

新闻发言人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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